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脱盐水站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年产30万吨乙二醇项目配套脱盐水站工程总承包,包括全套出力为400t/h脱盐水制备系统装置、全套出力为450t/h工艺凝液制备系统装置、全套出力为400t/h透平凝液制备系统装置。
2.3 招标范围:脱盐水站为一完整系统,该装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负责脱盐水站界区内全部系统设计(含工艺、电气、仪表自控、室内外给排水等全套),并负责设计范围内的设备材料供货;投标人提资并配合设计院进行脱盐水站界区内的土建基础、结构、建筑、采暖通风、照明、空调、电信、防雷接地、消防及报警系统等设计;投标人负责脱盐水站全部设施整体施工,包括土建、设备制作、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验收、对招标人操作和维护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等等。详见招标文件。
2.4 项目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新民镇和小章镇之间,距彬县县城约15 km。
2.5 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月建成投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3.3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环保或水处理行业高级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有效社保证明;
3.4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OHSAS18001认证证书;
3.5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连续三年(2014-2016连续三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显示结论良好,有一定营运资金,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3.6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2套已竣工验收的类似脱盐水站业绩(不含单独的施工业绩,合同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7条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