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2017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质评审审查公告
依据国网公司相关规定,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商管理工作,提高废旧物资处置效率,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委托组织开展2017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质审查工作。通过资质审查的回收商将列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年度合格回收商库,办理网上竞价相关手续后,可参加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网上竞价活动。未经资质审查或未通过资质审查的回收商不得参加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收商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通用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并具有工商部门核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准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专用)。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需符合地方政府规定。
4.需提供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资格申报;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一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未发生竞价成功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回收不及时而影响拆旧工程进度的情况等;
7.未发生已处置的废旧物资回流电网情况等;
8.对废旧物资具有储存、拆解及装运能力。具有固定拆解点,以及拆解废旧物资的相应设备(须在资质审查申请文件中明确);
9.近三年废旧物资回收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纠纷和群众性事件;
10.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出现亏损,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二)专业资质业绩要求
1.参与废旧变压器竞价资质审查的回收商,须提供经营范围须包含2016 年8 月1 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相关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与危险废物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拥有此类资质的回收商签订的共同处置协议及将变压器油交由具有此类资质的回收商处理的承诺书。
2. 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竞价资质审查的回收商,须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3、对于上述危废品废旧物资,在竞拍成功后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商负责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转运手续。
二、资格审查申请要求
(一)有意参加本次资质评审的废旧物资回收商应自行承担编制和提交申请书的全部费用,无论资格预审结果如何,都不对这些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二)申请书的文件组成
1.申请书
申请人应不加任何修改的提交《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入围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2)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原件电子扫描件、彩印件及复印件);
(3)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原件电子扫描件、彩印件和复印件);
(4)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原件电子扫描件、彩印件和复印件);
(5)法人代表本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件电子扫描件、彩印件和复印件);
(6)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两年财务报表;
(7)新申请入围回收公司及已入围但需变更受权委托人的回收公司需法人本人提供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8)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经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准的“资源再生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专用)”(原件、原件电子扫描件、彩印件和复印件);
(9)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10)参与废旧变压器竞价资质审查的回收商,须提供经营范围须包含2016 年8 月1 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相关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与危险废物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拥有此类资质的回收商签订的共同处置协议及将变压器油交由具有此类资质的回收商处理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11)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竞价资质审查的回收商,须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12)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各回收商企业需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13)回收商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注:回收商若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者隐瞒对己不利的事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内废旧物资回收资格。
(三)申请书的签署
回收商应按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申请书并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逐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回收商提交资质审查文件的要求:
1.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扫描件)一份(复印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件)U盘(其中回收商信息备案表的电子版应认真填写、准确无误)一份;
2.提交的所有文件,按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电子版分别包装,单独密封分别提交。各封套上应醒目分别标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质审查参审文件原件/复印件/电子版”字样,还应标明回收商名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在密封处签字或加盖公章;
3.回收商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经现场校验后退还,电子版(U盘)作为存档资料不予退还。
三、2016年度已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注册的回收商仍需提交公告中所要求的全部资质审核材料参加本次审核。未按期参加本次资质审核的已注册回收商视为自动放弃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网上竞价资格。
四、资质审查文件审查
1、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将组织专家组对回收商提交的资质文件进行评审。
2、经专家组评审,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可拒绝任何不符合本次评审相关资质要求的申请人。
五、资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电网平台平台上公示审核结果。
六、本次资质评审结果有效期为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七、关于入围回收商不良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存在不按时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不按照已生效的合同履行义务、不按照危废品共同处置协议及承诺函违规处置危废品废旧物资等不良行为的回收商,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经冀北公司物资部批准给予如下处罚:
(一)对于对存在不按时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不按照已生效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回收商,第一次发生,扣除其年度保证金的50%,并暂停其违规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冀北公司范围内的竞价活动资格;
(二)对于对存在不按时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不按照已生效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回收商,第二次发生,扣除其全部年度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其在冀北公司范围内的竞价资格;
(三)对存在不按照危废品共同处置协议及承诺函违规处置危废品废旧物资的回收商,一经发现,扣除其全部年度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其在冀北公司范围内的竞价资格。
八、办理电子钥匙
资格审查合格且尚未办理电子钥匙的回收商收到通知后,须参照附件5《国家电网公司电子钥匙办理指南》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以便参加后续的竞价活动。
资质审查资料
递交时间:2017年8月2日9:00-16:00时
传真:010-87631460
有意参加本次资格评审的回收商,请按时将资质审查文件递交至上述递交地点,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及电子邮件提交。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审查申请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变压器油环境无害处理承诺
附件4:回收商相关信息登记表
附件5: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附件: 附件1: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入围资格审查申请书.doc
附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2017).doc
附件: 附件3:变压器油环境无害处理承诺.docx
附件: 附件4:回收商相关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 附件5:电子钥匙办理指南.docx
附件: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位置.docx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email prot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