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远供电局营销项目投资监控及分析应用建设项目计量生产调度平台改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2017年清远供电局营销项目投资监控及分析应用建设项目计量生产调度平台改造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服务地点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2招标范围:清远供电局计划在资产投资计划系统建设营销类投资监控与分析功能应用,作为广东电网公司营销类投资监控与分析功能应用试点单位,重点解决营销类投资数据实现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数据管理,实现营销类投资监控与分析的信息化、可视化及流程化,同时可根据用户行为、角色等信息通过移动端智能推荐关注的关键数据信息、预警提醒等,从而使工作更加便利、高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签定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内容的需求;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4)资质要求: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四级及以上资质(注: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修改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原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仍可继续使用)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进行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廉洁诚信管理的通知》(物资[2017]15号文),其中限制违法违规供应商投标的条款为: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注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需现场递交资料报名)
(1)投标报名申请表、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各单独递交原件一式一份,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同类项目业绩及其他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备注:提交的报名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书、资料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需盖章并提供原件校核。投标单位应对提交的报名资料负责,如果报名资料记录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报名无效或其他连带问题的,一律由投标单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位承担,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 元,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中电计发招标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俊梓
项目负责人:李杨(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