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联通乌鲁木齐市分公司LED电子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11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本 2017年中国联通乌鲁木齐市分公司LED电子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 G865-LTWL-ZB-1711620)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批准,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供货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
1.2预算金额:55万元(含税);
1.3交货期:在接到招标人采购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将所有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招标范围:2017年中国联通乌鲁木齐市分公司LED电子屏系统采购,面积约为70㎡(含质保期内无限次数的拆装、运输、调试服务以及质保期内的保管服务);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须提供新版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
2.1.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1.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文件。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合法有效的201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3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自2016年以来的全国范围内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合同须包括、金额页、签章页,框架合同须采购订单,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信誉要求: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其他要求:
2.5.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投标;
6)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5.2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2.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联通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5日,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2017-08-11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本 2017年中国联通乌鲁木齐市分公司LED电子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 G865-LTWL-ZB-1711620)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批准,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供货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
1.2预算金额:55万元(含税);
1.3交货期:在接到招标人采购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将所有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招标范围:2017年中国联通乌鲁木齐市分公司LED电子屏系统采购,面积约为70㎡(含质保期内无限次数的拆装、运输、调试服务以及质保期内的保管服务);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须提供新版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
2.1.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1.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文件。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合法有效的201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3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自2016年以来的全国范围内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合同须包括、金额页、签章页,框架合同须采购订单,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信誉要求: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其他要求:
2.5.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投标;
6)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5.2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2.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联通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5日,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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