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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4季度iTV增值业务营销活动策划执行推广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4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4季度iTV增值业务营销活动策划执行推广项目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4季度iTV
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4季度iTV增值业务营销活动策划执行推广项目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4季度iTV增值业务营销活动策划执行推广项目(比选代理编号:0724-1700x25N4392)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38万元(不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2.2 比选范围:2017年iTV增值业务第4季度及跨年营销活动策划执行推广服务。
2.3 计划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4 服务区域:线上营销活动覆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线下营销活动区域乌鲁木齐地区、昌吉地区、塔城地区、巴州。
2.5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2.6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选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2.7 本项目设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80000元(不含税)。参选人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参选处理。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①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②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③参选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营销策划或广告制作或会展服务等内容。
3.2财务要求: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须包含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线上线下营销活动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3.4信誉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6本次参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7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参选,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请于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以下地址购买比选文件。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4.2现场购买:购买比选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
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③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前请联系周鑫,联系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ed]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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