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发电项目液体无水氨(半年)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及招标范围:
宁德电厂一期工程已经建成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编号为#3、#4号机组,二期工程2×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编号为#1、#2号机组,4台机组全部采用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并安装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脱硝系统采用SCR工艺,通过液氨制取氨气做为脱硝剂。液氨的供应由液体无水氨槽车运送,由槽车输入储氨罐内。
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安市湾坞镇,厂址距福州约120公里,汽车一个半小时可达福州,高速路互通口至厂址约9公里。
技术参数
指标名称 |
单位 |
一等品 |
备注 |
氨含量 |
% |
99.8 |
|
残留物含量 |
% |
0.2 |
重量法 |
水份 |
% |
— |
|
油含量 |
mg/kg |
— |
|
铁含量 |
mg/k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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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 |
kg/L |
0.66 |
25℃时 |
沸点 |
℃ |
标准大气压 |
|
压力 |
MPa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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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用液体无水氨(2018年3月1日-2018年8月30日)供货及有关的安全运输、服务等。
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甲方提前两天以上通知乙方到货日期,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到货,交货地点为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系统氨区储氨罐内。
消耗量约1200吨,本次招标招单价(包括运输、服务等),总量为合同签订后半年用量(按实际到货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资质、资信、业绩及其他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权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资质的)。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开具17%增值税发票)。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需提供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配备的运输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押运员及运输员资格证,运输槽罐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槽罐车检验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检验报告。
6、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配备的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押运员及运输员资格证,运输槽罐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槽罐车检验报告),还应提供所代理脱硝液体无水氨制造商的授权文件及所有相关证件。
7、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液氨产品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一个以上火电厂脱硝系统液氨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联系人电话。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1月15日至2017年0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