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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A、B、C类机房光网络配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2-13     浏览:15    
核心提示:201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A、B、C类机房光网络配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本201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A、B、C类机房光网
201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A、B、C类机房光网络配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本201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A、B、C类机房光网络配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724-1800x08N028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
1.1.1建设规模:本工程施工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为2806万元(不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1.2招标内容:A、B、C类机房约54个。要求通过本次整治,提高光网络稳定运行安全能力。
1.1.3机房整治要求:机房光配线架ODF架全部更换为MODF架,机房设备至MODF架采用集束光纤布线,代替原单纤布线方式,机房配线方式由原来分散式改为集中式配线方式。整治中实行全量割接,资源全部更新录入。主要整治内容:尾纤、ODF架、三线分离、资源核查、老旧设备拆除、机房渗漏等整治。详细施工内容和实际费用以每个机房的设计会审纪要内容为准。
1.2 计划工期:自本项目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前完工。
1.3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有标段进行响应,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两个标段的中标人。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标段名称 实施区域 施工内容 采购估算金额(万元/不含税)
标段一 乌鲁木齐全区、区公司网络监控维护中心 A、B、C类机房整治 786
标段二 阿克苏全地区、喀什全地区、和田全地区、克州全地区、巴州全地区 755
标段三 石河子全地区、博乐全地区、奎屯全地区、伊犁全地区 434
标段四 哈密全区、吐鲁番全地区、昌吉全地区 433
标段五 阿勒泰全地区、克拉玛依全地区、塔城全地区 398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0.60(不含税);
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0.60(不含税);
标段三最高投标限价:<0.60(不含税);
标段四最高投标限价:<0.60(不含税);
标段五最高投标限价:<0.60(不含税)。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牵头人企业注册资本为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企业资质:
2.2.1施工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或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2.2设计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2.3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只须提供牵头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业绩要求:
2.3.1施工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2设计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只须提供牵头人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项目团队要求:
2.5.1本项目须配备至少1名项目总2.5.2本项目须配备至少5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在有效期内),须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2017年8月-2018年1月的社保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2.5.3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30人的施工人员。
2.6信誉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只须提供牵头人企业信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②投标人须提供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2.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招标公告 第2.2-2.3项”资质条件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明确施工企业为唯一牵头人。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须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成员方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5)以上条件须全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将否决本项目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座 。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持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招标公告2.1、2.2、2.5项要求的全部文件,如是联合体参加投标,须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五个标段)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5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新疆电信区公司2号楼1楼2111会议室。
5.2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ed]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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