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视频应用能力开放平台实施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视频应用能力开放平台实施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2018年北京电信视频应用能力开放平台预计新增12000个摄像头。目前北京食药监“阳光餐饮”项目正在使用此平台,该项目需要通过视频能力开放平台对餐馆的后厨进行视频监控。目前视频能力平台有两个实施场景,场景一是餐馆或其他客户已经具备了摄像头,并且支持国标GB-28181协议,需要进行设备调测将摄像头连接到视频能力开放平台;场景二是餐馆或其他客户不具备摄像头,需要新安装摄像头、自行提供安装辅材并连接到视频应用能力开放平台。按照2018年底新增12000个摄像头的预计实施要求,场景二预计占比不超过8%,预计视频平台产品需要约250万实施调测费用,考虑到北京市实施范围比较广,建设周期短,为保证平台建设和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建议划分为三个标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1.2招标内容
1.2.1招标内容: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视频能力开放平台摄像头实施联调服务等。
1.2.2项目性质:集成服务。
1.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2.4主要技术要求:安装的高度,室内距地面2.5-5m,室外距地面3.5-10m。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1.3中标人数量: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
第一标段:4500个摄像头点位,涵盖通州、大兴、东城、房山的所有摄像头。
第二标段:4500个摄像头点位,涵盖丰台、怀柔、密云、平谷、顺义的所有摄像头。
第三标段:3000个摄像头点位,涵盖昌平、朝阳、海淀、门头沟、石景山、西城、延庆的所有摄像头。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08元人民币/点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3财务要求: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信誉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7人员要求:
1)须配备专职项目经理1人。
2)投标人须提供现场支撑的项目团队总人数不低于20人(含项目经理),需附该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名单。
3)投标人项目团队中至少有1名持电工证,1名持高空作业证的施工人员。
2.1.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签署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的监控视频类实施运维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等。若提供框架合同,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否则框架合同中的金额在评标时不计入业绩总额内。
2.1.9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2.1.10投标人在北京市范围内有依法登记的直属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合法证明材料。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扫一扫快速入网
[ 国电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