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负责组织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设备、物资)集中采购设备皮卡车招标工作。现发布公告并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设备、物资)集中采购设备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设备第七十三包:皮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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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N1S皮卡车 |
DD1031SN1S |
辆 |
4 |
主要参数:
1、产品名称:4×4N1S皮卡车
2、发 动 机:三菱4G69S4N国五发动机
3、轮 胎:235/65R17黑金运动型轮毂
4、车身尺寸:长5350×宽1825×高1840
5、车厢尺寸:长1615×宽1520×高465
6、发动机功率:143马力
配置:车内设置空调,独立取暖除霜设施,车内真皮高座椅,倒车影像,导航系统,中控门锁,电动门窗,电动后视镜,ABS刹车系统,车身配备脚踏板,后箱配备护栏,车辆颜色为白色。
注:为了准确描述某一配套设备(器件)的技术规格,可能引用某一配套设备(器件)的品牌、型号,该品牌、型号不作为投标的唯一或指定产品,但投标配套设备(器件)须满足或高于引用配套设备(器件)性能参数和设备使用功能。
四、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
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指定地点(扎煤公司所属单位)。
五、付款方式:全款提车
六、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经营产品范围,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投标人拟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类似产品销售业绩(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重大安全事故问题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7、投标人未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3月29日12:00起至2018年4月3日16: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