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项目四大管道管件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四大管道管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中部
2.2项目的建设规模:电厂规划容量4×350MW,本期建设2×350MW超临界空冷供热机组,留有扩建余地。
2.3项目的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4月1日开工,#1机组计划于2019年8月投产,#2机组2019年9月投产。
2.5设备(标段)名称:四大管道管件
2.6设备(标段)数量:1批
2.7设备(标段)技术规格:包括主蒸汽管件及高旁入口管件、再热热段管件及低旁入口管件、再热冷段管件、高旁出口管件、给水管件、疏水管件等,详见招标文件。
2.8设备(标段)交货地点:大唐吉木萨尔热电厂现场或招标人指定的配管厂。
2.9设备(标段)交货期:2018年09月01日
3.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1.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5 资格和业绩:
3.1.5.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B级或以上,其证书应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截止至开标当日。投标文件中提供过期的许可证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不进行澄清)。
3.1.5.2近5年内具有6台套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整套四大管道管件供货业绩且投运2年以上(必须是不同电厂或同一电厂不同年份的供货业绩;单一电厂同一年份不论多少台机组均被视为一个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价格不可遮挡)、盖章页、有合同甲方盖章的完货证明或顾客满意度调查等可证明供货完毕且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上述四项文件必须提供齐全。
3.1.5.3供的业绩必须是自行加工。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1.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投标人;且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31日9时至2018年4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