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安装分局成都地铁18号线主变电所35kV接地电阻成套装置H10包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7-18222
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110kV主变电所供电设备(35kV接地电阻成套装置、一体化电源系统),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成都18号线一、二期工程线路全长约66.2km,设站12座,在合江镇设车辆段综合基地1座,设主变电所3座,分别为香山主变电所(与1号线三期合用)、合江主变电所和三岔湖主变所,控制中心设于新苗控制中心(二期)。
18号线供电系统由牵引供电系统与动力照明供电系统两部分组成,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其中牵引供电系统采用110/27.5kV两级电压供电;动力照明供电系统采用110/35kV两级电压供电;牵引供电系统采用AC25kV柔性接触网供电,带回流线的直接供电方式。设主变电所三座,其中与1号线三期工程香山主所合设,合江主所设于合江车辆基地内,三岔湖主变电所设于三岔湖站附近。
2、招标范围:
包件划分:共分2个包件,总承包单位1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江主所、香山主所)、总承包单位2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三岔湖主所),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总承包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具体划分详表1.2.1
表1.2.1 110kV主变电所供电设备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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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及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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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D18-H10 |
35kV接地电阻成套装置 |
具体供货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专用技术要求中各设备“货物需求表” |
2 |
套 |
总承包单位1:合江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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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接地电阻成套装置 |
具体供货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专用技术要求中各设备“货物需求表” |
2 |
套 |
总承包单位2:三岔湖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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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D18-H11 |
一体化电源系统 |
具体供货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专用技术要求中各设备“货物需求表” |
1 |
项 |
总承包单位1:合江主所 |
|
一体化电源系统 |
具体供货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专用技术要求中各设备“货物需求表” |
1 |
项 |
总承包单位2:三岔湖主所 |
备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得拆包。
本次110kV主变电所供电设备采购招标主要包括:卖方提供各自投标包件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设备主体、设备附件、产品检测与认证、软件制作、监造、验收(主要部件和主要元器件验收、样品验收、出厂验收)、装车、运输与保险、卸车、仓储、设备到货开箱验收、指导安装、调试用测试仪器仪表、调试、运行技术服务、编制国产化率报告、资产录入、培训、技术文件(含技术资料、手册、图纸)、资产移交、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伴随服务等以及完成本合同采购项目的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及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
3、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见上表1.2.1,详见成都市轨道交通18号线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设备清单。
4、交货时间:
计划交货期为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设备的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招标人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
按各设备供货范围交货,合江主所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合江镇合江主变电所施工现场;香山主所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赋新区华阳镇海天集团研发中心前行100米;三岔湖主所交货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三岔镇三岔湖主变电所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合格率达100%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投标人须接受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建设项目关键子系统、设备、部件及重要材料品牌或供应商名录库遴选办法(试行)》的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CD18-H10包件35kV接地电阻成套装置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2016年或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等。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合格率达100%标准;投标人须接受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建设项目关键子系统、设备、部件及重要材料品牌或供应商名录库遴选办法(试行)》的管理;设备必须具有35kV-1000A及以上等级的国家级型式试验报告;注册资金要求满足表1.3.1要求。
CD18-H06包件一体化电源系统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或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具有CMA和CNAS标志国家级认证试验室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要求满足表1.3.1要求。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年-投标截止日期)需具有如下业绩要求,详见表1.3.1。
表1.3.1 110kV主变电所设备业绩及注册资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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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业绩需求 |
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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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10 |
35kV接地电阻成套装置 |
所投产品应具有2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开通运营线路的供货业绩。 |
1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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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11 |
一体化电源系统 |
所投产品应具有2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开通运营线路的供货业绩。 |
2000万元人民币 |
投标时应同时提供用户的证明文件和已经开通运营单位的反馈意见,且用户评价良好,投标人需供货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应说明投标产品的型号、技术来源、本企业生产、投放市场时间、投标单位、参与合同签署单位,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
4、相关要求
4.1 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管理(或运营)单位对项目的业绩评价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或核心设备制造商业绩的单位名称和印章必须一致。
4. 2 投标人与核心设备制造商不是同一企业时,投标人与核心设备制造商必须有相关协议及证明文件。
4. 3 投标人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的审计报告,2014年~2016年,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审计报告。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人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金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没有处于四川省、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投标禁入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规定,并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04月17日 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ed]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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