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泰州项目部厂区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CX03-JGZB18-0549(01-01)
日期:2018年04月16日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泰州项目部厂区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电置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基本情况
1.3.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国电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泰州项目部厂区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包括:厂前区行政楼办公室、食堂、宿舍楼、生产现场、道路、临建生活区等全厂所有的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各部分有关规定。
1.3.2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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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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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江苏分公司泰州项目部垃圾清运服务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和能力,近三年具有3家以上垃圾清运经验,政府指定的定点垃圾清运的优先考虑。 |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业绩有年限要求时,近XX年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即不按整年计算)。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时间:2018年04月16日09:00起-2018年04月25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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