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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职工通勤服务外委项目二次公告

   日期:2018-04-19     浏览:0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职工通勤服务外委项目二次公告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8-02-02069/01受(以下简称招标

黑龙江省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职工通勤服务外委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8-02-02069/01

受(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职工通勤服务外委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职工通勤服务外委

2. 项目概况: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要具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驾驶员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3投标人不得使用挂靠车辆;

4.4投标人提供车辆必须为年检合格、保险齐全及车况达到国标;

4.5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具有为大型国企提供相关服务的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6投入运营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乘客险(100万)、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商业险;

4.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0418  9:00起至201804 24 17:00,登陆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系统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招标文件费:823/套。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联系人:陈思阳

 机:13521211587

 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上述发布时间内,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 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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