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1、原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二)、资格审查专项条款变更为如下内容:
“(二)、资格审查专项条款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D1、D2类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和A1、A2类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证,2012年1月1日(以投运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机组3个项目的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18年4月24日17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15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