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已获得核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坳家台风电场风机、塔筒吊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a) 工程概况
坳家台风电场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境内,主要由一条东西走向的山脊组成,山脊有效长度为4.8km,面积约5.2km2,海拔高度在269m~496m之间。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北侧有G72泉南高速,西侧有G4京珠高速,西北有省道S315。
进场道路标全长为1789.95m,含进场路1229.95m,场内1号路(K0+000~K0+560)560m。起点与X001吴南公路相接,终点为场内1号路K0+560桩号处。场内道路主线及支线总长6.803km。
坳家台风电场工程设计安装16台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WD125-2500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85m,装机规模为40MW,预计年上网电量为8187万kW·h,相应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为2047h,容量系数为0.234。本风电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本工程拟以1回110kV线路接至220kV栗木变。
本风电场工程新建道路13条,总长8.60km,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场内新建道路主线道路路基6.0m、路面宽度采用5.0m,支线道路路基5.5m,路面宽度采用4.5m,路面采用20cm厚泥结碎石面层。为满足构件设备运输要求,场内新建道路最大设计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14%,对于地形复杂和运输困难地段,最大纵坡18%。
转运场设立在衡东县吴集镇境内距G72衡东收费站由南往北2.4公里附近的高速连接线西侧场地,面积约6800m2。运输距离:转运场至风电场进场道路入口运输距离约为7.5km,进场道路入口至各风机平台的距离约为3km~9km。
b) 招标范围
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
1) 塔筒(不含基础环)、主机设备(含机舱、发电机控制柜等)、轮毂、叶片各16台套的组装及吊装;
2) 风机及塔筒所有附属设备安装,塔筒内电气设备(含塔筒内接地)及电缆/光缆安装及塔筒门外爬梯基础施工;高强螺栓需第三方检测,严格按照最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规范塔筒吊装工序中高强螺栓复检,包括但不限于:高强螺栓的材质化学成分检测、高强螺栓连接副的抗滑移系数、抗扭系数、紧固轴力检测等项目,并出具检测报告;
3) 设备的卸车、转运及现场保管(主要包括风机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及附属设备的卸车、转运及现场保管)、吊装过程中设备的保护及保管(含提前吊装两节塔筒时的防潮保护工作等),卸货吊车需根据现场情况按发包人要求提前进入转运场卸货;
4) 塔筒及叶片的场内转运及多次转运(采用塔筒转运车(带后轮转向)、叶片举升转运车(带后轮转向)等特种设备)、辅助牵引及在场内可能发生的临时堆存的装、卸车及保管。
5) 道路施工完成后,进行塔筒转运车(带后轮转向)、叶片举升转运车(带后轮转向)的空车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试车。在吊装施工期间,对道路、平台进行简单、必要维护。
6) 根据进场道路、场内道路条件及现场踏勘情况,编制塔筒、叶片场内转运的专项运输方案,保证方案的可实施性,确保塔筒、叶片及其附属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各风机平台;并针对每一个风机平台编制专项吊装方案,确保每台机组整机吊装顺利实施,重大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c) 接口关系
1)由承包人负责对风机基础环平整度进行测量,检验其是否满足风机机组供货商的要求,检验时应有发包人、监理人、风机基础施工承包人和风机机组供应商代表参加。如基础环平整度不满足要求,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处理,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塔筒转运及吊装前,承包人应仔细检查塔筒是否存在掉漆情况,如有掉漆情况应立即向发包人、监理人、塔筒厂家汇报,因承包人未发现或未及时汇报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塔筒在转运或吊装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塔筒需要进行补漆工作,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 计划工期
a) 计划工期
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93日历天,拟于2018年5月15日开始设备卸货,5月20日开始塔筒转运车(带后轮转向)、叶片举升转运车(带后轮转向)的空车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试车,5月25日开始设备场内转运,5月30日开始设备吊装,2018年8月15日完工。
b) 节点工期
1)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8台机组整机吊装;
2)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剩余8台机组整机吊装。
c)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a)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起重设备吊装或机电安装),在近2年内具有50台及以上类似风机、塔筒(山区风电场)吊装业绩。
b) 投标人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应持有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具备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投标人拟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8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的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担任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且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
c)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 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保证体系。
e)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f)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4.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a)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