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江南水厂设备采购项目(高、低压电气设备)招标公告
投资金额:900万元
招标公告
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Y2018-026
二、招标项目:清远市江南水厂设备采购项目(高、低压电气设备)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内容:高、低压电气设备设备采购 1批,共计1个包。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设备制造厂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2015年、2016 年、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 2017 年 11 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投标人所属的期为 2017 年 1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 投标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社保证明原件需附在正本中),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有缴纳单位或社保单位的专用章)。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 2017 年 11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 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 本项目不接受主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2、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 0 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 2 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6.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核查)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注:上述2、3项均要提供原件,营业执照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的一律不接受报名)。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 5 月9日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投资金额:900万元
招标公告
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Y2018-026
二、招标项目:清远市江南水厂设备采购项目(高、低压电气设备)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内容:高、低压电气设备设备采购 1批,共计1个包。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设备制造厂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2015年、2016 年、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 2017 年 11 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投标人所属的期为 2017 年 1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 投标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社保证明原件需附在正本中),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有缴纳单位或社保单位的专用章)。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 2017 年 11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 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 本项目不接受主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2、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 0 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 2 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6.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核查)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注:上述2、3项均要提供原件,营业执照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的一律不接受报名)。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 5 月9日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