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采购的物资计划使用新建黑龙江绥芬河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项目进度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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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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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筋 |
HPB400Φ18 |
吨 |
310 |
见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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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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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工程实际需求供应为准,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供应总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调高单价。②卖方需负责将钢筋送货到买方项目部指定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10月份,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
2、交货地点:
3、质量要求:见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含)以上;其产品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的报告。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3.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4投标人应具有钢筋的供货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与招标产品相类似业绩销售。投标人在2015-至今期间需有向水电十六局/电建航空港供过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1项或者在2015-至今期间需有向电建系统内公司供过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3项或者在2015-至今期间需有向建筑系统供过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5项,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3.5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不接受在电建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财务状况:有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7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9日10:00时00分(北京时间,以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