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钢材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段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包括2站3区间,分别为七桥瓮站(不含)~小天堂站盾构区间、小天堂站、小天堂站~光华门站盾构区间、光华门站、光华门站~大中桥站(不含)盾构区间,小天堂站及光华门站均为换乘站。
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5月1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5日。
2、招标范围:型材供应及相关服务
招标范围为型材到达约定地点的含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型材出厂价格、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装车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含卸车费)。
3、采购数量: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型钢,招标规格及数量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及材质 |
数量 |
单位 |
拟使用项目 |
备注 |
1 |
槽钢 |
40b |
165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2 |
槽钢 |
16 |
95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3 |
工字钢 |
45c |
420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4 |
工字钢 |
63a |
135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5 |
钢板 |
6mm |
5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6 |
钢板 |
12mm |
300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7 |
钢板 |
14mm |
3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8 |
钢板 |
16mm |
40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9 |
钢板 |
20mm |
900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10 |
钢板 |
30mm |
10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11 |
角钢 |
L160*160*16 |
30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12 |
角钢 |
L75*8 |
20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13 |
角钢 |
L45*5 |
2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14 |
角钢 |
L180*180*16 |
170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15 |
钢轨 |
43kg 6m |
40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16 |
花纹钢板 |
6000×1500×5 |
10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17 |
H型钢 |
200*200*8*12 |
10 |
吨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
|
总计 |
2355 |
吨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型号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18年05月~2020年10月15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
(1)投标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或行业标准。每批钢材到货,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钢材的材质证明文件,材质证明文件应与进场材料标牌相对应(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与材质报告相符)。
(2)对于所供钢材表面锈蚀、腐蚀、油渍,规格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收。如送到现场的钢材观感质量和尺寸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钢材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投标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3)投标人所供钢材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4)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招标人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规定进行过磅计重交货的过磅费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买方在提出异议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及以上。必须持有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业绩: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钢材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附合同扫描件);
1.4、财务状况:
(1)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2)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