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4
(招标编号: CHDTDZ049/17-SB-04)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CEMS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9/17-SB-0401 |
CEMS系统 |
CEMS系统 |
170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CEMS系统】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投标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布的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名录中,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的检测项目必须包含NOx、SO2。
4.投标方应具有火电CEMS改造工程设计、供应、施工、调试的经验和能力。
5.投标方产品被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本次投标使用的产品必须有应用业绩,招标方不接受新开发而无任何应用业绩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相关省市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
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0MW以上火电机组至少10套稳定运行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7.CEMS品牌从德国SICK、德国SIEMENS、ABB、美国FPI、美国热电、英国PCME等中选取。
8.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投标人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1.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1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5-14 09:00到 2018-05-1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5-14 09:00 到 2018-05-18 17:00
联系人: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