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华宇城小区二期F区正式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华宇城小区二期F区正式用电工程施工 已由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四发改资字【2016】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用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一标段:
工程名称: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华宇城二期F区正式用电工程电源部分施工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
工程名称: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华宇城二期F区正式用电工程小区电气部分及地下车库部分施工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4 建设地点:铁西区市政路以南,西郊街以东,河南路以北,师院西街以西。
2.5 工程概括: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8年6月12日,竣工日期2018年7月11日(3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5,741,263.00元;二标段:5,899,431.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电监会核发的 伍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内具有过三项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出售不办理邮购业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5日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