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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龙源玉林市博白四方嶂96.8MW 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2-SJZB18-0036
日
期: 2018年05月21日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源玉林市博白四方嶂96.8MW 风电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建设,项目公司为龙源玉林风力发电,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组成,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龙源玉林风力发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材料,最高限价编制,现场技术交底,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参加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
标段划分:无
水文气象:以可研报告为准
施工地质:以可研报告为准
交通运输:以可研报告为准
周围环境:以可研报告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3 受 龙源玉林风力发电(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招标投标网(
1.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4.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3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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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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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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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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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工程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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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及以上,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必须有近5年内(2013-2017年)整体设计5个风电场水土保持设计业绩,提供合同。
3、拟服务于本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必须具有近3年内(2015-2017年)在风电场水土保持设计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的业绩。
4、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发展改革委信用()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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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空
1.4.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文件的扫描件(包括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2)满足招标公告1.4.3要求的业绩证明。
(3)按规定格式填写拟在本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主要设计人员的情况。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投标人概况表。
(5)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1.4.6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发展改革委信用()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5月21日 09:00整到 2018年05月28日 16:00整(北京时间))。
1.8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电力招标采购网(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澄清、投标等事项。相关事宜,请与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地
项目
联系人:李杨
联系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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