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广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州项目植被恢复工程施工招标【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CX02-SGZB18-0126
日 期: 2018年05月22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 一步制, 网上开标
1.2 招标条件
主体项目已经竣工,全部风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桂林天湖、昌盛坪风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属桂林市辖县,南与桂林市相距124km,北与湖南省的永州市相隔78km。新、旧湘桂铁路、国道322线、衡昆高速、厦蓉高速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天湖风电场距全州县约66km,距桂林市约160km。桂林至全州为G322国道,路况较好。从全州至风电场,全程约66km。其中,全州县至才湾镇为国道,路面较宽、路况较好,距离约10km;才湾镇至永佳村为四级混凝土路面,路宽6.5m,路况较好,距离约21km;永佳村至天湖水库为柏油路面,路面宽约4.5m,距离约28km,路况较差,从天湖水库至风电场场址为山区交通便道,路线全长约7km。本次招标建设水土保持工程主要为天湖、昌盛坪风电场场内道路边坡、平台、渣场、临建设施的复绿及部分工程措施。
招标范围:承包人应完成天湖风电场和昌盛坪风电场的水土保持工程(见工程量清单)。包括按照本水土保持工程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场内道路岩质和土质边坡的植被恢复。
(2)场内道路、风机平台、场区排水措施。
(3)风机平台、临时道路、渣场的植草(含上下边坡)。
(4)完成水土保持验收资料及配合验收工作。
(5)水保建设正面视频宣传资料(每个项目不少于10min)
(6)为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要求的一切辅助工作。
具体工程量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全州项目植被恢复工程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含输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已通过ISO系列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至少独立完成3个及以上风电场或高速公路植被恢复即复绿工程业绩(业绩必须附已签订合同的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且每个业绩中复绿工程金额不低于300万元。至少提供一个项目通过水利部门水土保持验收意见鉴定书或备案证明 |
1.4.2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发展改革委信用()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日期: 2018年05月22日09:00至 2018年05月30日16:00出售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