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煤电公司2018年度润滑油和润滑脂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4包,其中:1包16项油品(油品用途:WK系列电铲、矿用自卸卡车、工程机械、半连续系统弗兰德减速机等),2包5项油品(油品用途:220T、172T自卸卡车集中润滑),3包7项油品,(油品用途:日立EX8000液压铲集中润滑),4包9项油品(油品用途:20立电铲、自卸卡车电动轮、输煤特种车队推土机等)。投标人应按包进行一包或多包投标,但每包中的各项油品的投标必须完整,缺一项油品的投标,将否决其本包的投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包的投标,投标文件需按包分别制作、递交。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敏煤电公司2018年度润滑油和润滑脂采购1包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能按招标内容提供合格油脂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4.若投标人提供的油品与招标人原用油品不相同,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A.投标人须提供在极寒地区(极限低温-38℃及以下,以当地气象资料为准)90吨及以上级别自卸卡车或斗容20立方米及以上挖掘机或300HP及以上级别工程机械等相似设备油品在冬季良好应用业绩证明,以用户出具的使用(试用)证明为准(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B.投标人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满足招标人设备所在地区气温条件及工况的润滑油品推荐证明或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等相关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似工况的矿山累计销售油品业绩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其中:润滑油的销售业绩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6.请承诺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由中标人负责;如经销的油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设备故障,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9.未有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敏煤电公司2018年度润滑油和润滑脂采购2包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能按招标内容提供合格油脂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4.若投标人提供的油品与招标人原用油品不相同,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A.投标人须提供在极寒地区(极限低温-38℃及以下,以当地气象资料为准)90吨及以上级别自卸卡车或斗容20立方米及以上挖掘机或300HP及以上级别工程机械等相似设备油品在冬季良好应用业绩证明,以用户出具的使用(试用)证明为准(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B.投标人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满足招标人设备所在地区气温条件及工况的润滑油品推荐证明或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等相关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似工况的矿山累计销售油品业绩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润滑脂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6.请承诺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由中标人负责;如经销的油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设备故障,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9.未有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敏煤电公司2018年度润滑油和润滑脂采购3包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能按招标内容提供合格油脂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4.若投标人提供的油品与招标人原用油品不相同,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A.投标人须提供在极寒地区(极限低温-38℃及以下,以当地气象资料为准)90吨及以上级别自卸卡车或斗容20立方米及以上挖掘机或300HP及以上级别工程机械等相似设备油品在冬季良好应用业绩证明,以用户出具的使用(试用)证明为准(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B.投标人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满足招标人设备所在地区气温条件及工况的润滑油品推荐证明或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等相关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似工况的矿山累计销售油品业绩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润滑脂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6.请承诺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由中标人负责;如经销的油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设备故障,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9.未有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敏煤电公司2018年度润滑油和润滑脂采购4包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能按招标内容提供合格油脂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4.投标人应具有在酷寒(最低气温-30℃以下)地区露天矿山斗容10立方米及以上电铲或100吨级及以上自卸卡车或破碎能力2000T/h及以上破碎机或输送能力2000T/h及以上胶带输送机等设备润滑油、润滑脂的销售业绩及应用业绩,须提供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销售油品业绩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润滑油、润滑脂销售业绩的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5.请承诺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由中标人负责;如经销的油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设备故障,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8.未有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7日9:00起至2018年7月12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盖章扫描版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8年7月7日9:00起至2018年7月13日17:00止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2招标文件费:1包1500元/套,2包800元/套,3包500元/套,4包8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