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分公司草湖一、二期99MW风电项目免爬器设备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99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免爬器设备 |
草湖一期风机(66台金风48/750风机)和草湖二期风机(33台金风66/1500风机)99台免爬器设备 |
874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体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国家电力、机械行业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二年具有不少于独立设计、制造过200套与本次招标工程免爬器相同或类似设备项目的业绩,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技术先进并经过二年以上成功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外购设备(如有)须具备原设备厂商的代理授权或所颁发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8-13 12:00到 2018-08-20 12: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8-13 12:00 到 2018-08-20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