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2017年3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宣化区2017年3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监理
监理周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确保2018年12月底按时并网发电
质量要求:完成所实施项目所有建设监理内容,达到国家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已累计完成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监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 3.4 项目总监须具有光伏发电工程的经历,并担任过1个1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已累计完成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监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 3.4 项目总监须具有光伏发电工程的经历,并担任过1个1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建设项目总监职务,且必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5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得规定;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 3.7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履行合同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具有丰富的光伏电站工程监理经验,并具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机械设备投入本工程;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8-13 至 2018-08-17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