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级库房租赁项目(2018.11-2020.06)(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2项目名称:仓储用B1级库房租赁项目(2018.11-2020.06)(第二次)
2.3项目概况:鉴于福清现场B1、B2级库容存在一定的缺口,需租赁B1级条件库房存放1-4号机组余料及部分5-6号机组的大宗材料、设备,以保证“华龙一号”设备材料到货后得到妥善保管,满足现场工程进度要求。
2.4招标范围: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技术任务书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库房(距离福清核电厂70公里以内,面积大小满足高峰期达到5000平方米的需求)为供招标人使用并负责库存物项的运输、装卸服务(不含核电厂区内的装卸服务),招标人按照实际租赁面积及运输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费用结算。
2.6服务期: 暂定20个月,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见招标人技术任务书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第一次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次不比再次购买)
3.3发售时间:2018年8月16日9:00 — 2018年8月21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9月13日 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提供的拟出租库房需具有相应的产权证书及消防验收证书。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