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各单位冬季取暖用煤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2018-2019年度各单位冬季取暖用煤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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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兰浩特市2018-2019年度各单位冬季取暖用煤 | 6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5778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08月17日至2018年08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质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年检);
2、投标企业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法人身份证(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供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
6、须在乌兰浩特市有煤场;
7、经营场所、煤场证明(证明需由房产、土地或工商部门出具,且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经营场所为投标单位或法人所有须提供对经营场所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证明原件;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人对经营场所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为租赁村集体土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上一级政府出具的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证明原件);
8、需提供2018年5月1日以后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抽样单位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
9、购煤煤矿开具与投标煤品种相符的发票;
10、运费发票(公路、铁路);
11、煤矿煤检报告单;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能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煤炭免费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需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函);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报名需提供以上资质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 上午 09:00
开标时间:2018年9月14日 上午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