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科院2018年技改第3批(电网运行信息综合监测功能模块及主网设备事故分析功能模块开发等2个标的)服务类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广东电科院2018年技改第3批(电网运行信息综合监测功能模块及主网设备事故分析功能模块开发等2个标的)服务类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科院2018年技改第3批(电网运行信息综合监测功能模块及主网设备事故分析功能模块开发等2个标的)服务类项目(二次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广东电科院2018年技改第3批(电网运行信息综合监测功能模块及主网设备事故分析功能模块开发等2个标的)服务类项目(二次招标)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4206
1.3 或各省公司作为审核单位均可,审核进度及结果请咨询相应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 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收款 银行账号:44001403304053000812
3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C)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于2018 年7 月20 号正式上线,上线公告已在 发布,发票获取方式可上平台查看。(路径:“采购公告”-“通知公告”)。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
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 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 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8年08月17日09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7日09时30分00秒。
(六)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
广东电科院2018年技改第3批(电网运行信息综合监测功能模块及主网设备事故分析功能模块开发等2个标的)服务类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科院2018年技改第3批(电网运行信息综合监测功能模块及主网设备事故分析功能模块开发等2个标的)服务类项目(二次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广东电科院2018年技改第3批(电网运行信息综合监测功能模块及主网设备事故分析功能模块开发等2个标的)服务类项目(二次招标)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4206
1.3 或各省公司作为审核单位均可,审核进度及结果请咨询相应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 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收款 银行账号:44001403304053000812 3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C)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于2018 年7 月20 号正式上线,上线公告已在 发布,发票获取方式可上平台查看。(路径:“采购公告”-“通知公告”)。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 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 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 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8年08月17日09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7日09时30分00秒。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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