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9 月环境公司首阳山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 经营项目-招标三部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阳山项目部,位于首阳山电厂内,预估年用量 60000 吨石灰石。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2018-2019 年度石灰石招标-2018 年 9 月环境公司首阳山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招标范围为首阳山项目分公司石灰石,预估石灰石年用量:60000 吨品质要求如下:
CaCO3≥90%; CaO≥50.4%; MgO≤2.54%; SiO2≤2.0%; Al2O3≤0.6%; Fe2O3≤0.7%;
水分≤2.0%;
烧失量≥40.79; 盐酸不容物≤2.5; 粒径:7~ 20mm;
活性指标:用硫酸滴定 35 分钟以后 PH 值不小于 5.0。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一年。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
价格和主要技术条件等不变,有效期可以延长 1 年;否则招标人应另行组织下一批招标。
签订年度单价长协,具体以订单执行。为确保后续供货的及时性,本标段设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石灰石供货能力饱和时,经招标人同意,由备选中标人供货,如果备选中标人供货金额超过中标人供货金额的 20%时,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企业的,应须具有年产 5 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石灰石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复印件)。
3.3.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贸易商的,有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有与矿厂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制造商或矿厂具有年产 5 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石灰石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复印件)。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 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把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