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上海石化质量管理中心(炼油)项目气相色谱仪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WZ20180903-3833-10718-B1 2.项目内容:(重招)上海石化质量管理中心(炼油)气相色谱-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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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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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气相色谱仪\FID+EPC |
1.00 |
台 |
包1-气相色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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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1月30日、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与主机一体化的内置式阀路连接(同一厂家);2软件要求:满足SH/T0741以及GB/T 30519-2014分析方法要求的石科院分析软件。 2.进样体积能以1%体积递增 (从进样针体积的1-50%) ,提高进样灵活性;峰面积重现性小于 0.3% RSD,样品残余小于 0.001% ,保证系统进样的高精度和重现性; 具有自我位置校正,校准功能,方便使用。 3.最低检测限(对十三烷):小于1.5 pg C/s; 4.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型式批准认证,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 5.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在石油化工行业有良好业绩,并提供用户清单。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8月21日8:00时至2018年8月2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