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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丰顺供电局局大楼配电设施加装施工(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日期:2018-09-04     浏览:5    
核心提示:梅州丰顺局大楼配电设施加装施工(二次采购)采购公告梅州丰顺局大楼配电设施加装施工(二次采购)公开询价采购公告1. 采购条件本

梅州丰顺 局大楼配电设施加装施工(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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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丰顺 局大楼配电设施加装施工(二次采购)

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梅州丰顺 局大楼配电设施加装施工(二次采购)(项目编号: 0006200000042203 )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梅州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东 梅州 ,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 总投资30万元。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12月。(实际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4采购范围:本次招标为丰顺 局大楼配电设施加装施工招标,本次招标的具体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调整则以建设单位调整后的为准。 

2.5报价方式:采用费率进行报价。报价区间限定在100%(不含本身)以下,报价费率低于85%(不含本身)须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6结算依据:技改修理项目费用预算标准执行《电网检修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2015版),《电网改造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2015版),人工费和材机费的调整根据项目施工期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调整系数计取。结算时如或行业有最新规定或要求,按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2.7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费率即为中标费率,是确定工程最终合同价及结算价的最终依据,即:最终结算价款=中介审定工程价款(不含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中标费率+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如办理工程相关报建、施工许可手续,协助办理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苗赔偿等产生的费用)。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单独结算。

2.8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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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万元)

最高投标费率(%)

包括区域

标书费(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广东 梅州

梅州丰顺 局大楼配电设施加装施工(二次采购)

30

100%

梅州丰顺

100

不收取

 

合计

30

 

 

 

 

 

注:若曾参与梅州丰顺 局大楼配电设施加装施工(采购编号:0006200000042203)第一次报名成功已递交标书费的供应商,只需将上一次汇款凭证上传至本次项目的缴纳界面,以做凭证,不需要再重新递交标书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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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 要求,在 ( )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4

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需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或水利水电工程),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

供应商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6

若在 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 或广东 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 或广东 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7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4、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4.1 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 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

电商系统操作

4.2 采购文件售价

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二条招标范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

银行账号:4400 1403 3040 5300 0812

3)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采购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于2018 7 20 日正式上线,上线公告已在 发布,发票获取方式可上平台查看。(路径:“采购公告”-“通知公告”)。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采购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报价文件递交信息

5.1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 (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报价人可以针对一个或多个包报价。

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报价,报价人必须于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询价文件要求在 完成响应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在 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电子响应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80904170000秒,报价截止时间:2018091490000秒。
六、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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