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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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3
能提供近3年(2015-2017年)中连续2年的公司财务报表。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非联合体投标。
6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
8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已在投标单位合法注册且执业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须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9
自投标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10
自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注:若供应商(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 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 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