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车用柴油、汽油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张家口发电厂车用柴油、汽油采
购
2、工程规模:张家口发电厂共安装 8 台 300MW 汽轮发电机组,初装机总容量为 2400MW,增容改造后总容量增至 2560MW。张家口电厂一期 4×300MW 纯凝机组 1995 年建成投产,二期工程 4×300MW 机组于 2001 年内建成投产,并先后改造为供热机组。本次招标是对张家口电厂煤场推土机及其他运输车辆所需车用柴油、汽油进行采购。
3、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张家口发电厂车用柴油、汽油采购,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4 |
轻柴油 |
-35 号 |
吨 |
60 |
每年 1-2 月期间极寒天气 使用 |
5 |
汽油 |
92 号 |
升 |
7000 |
全年 |
表内采购量为估量,随气温变化各标号柴油送货量可能有所变化。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因招标人无储存设备,需投标人每天为厂内车辆送柴油一次、每周送汽油一次,必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货。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厂内加油地点。
5、工期及交货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具有销售该类型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证明,需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2 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柴油、汽油销售代理授权书
6.3 投标人具备运输、销售柴油、汽油的资格和能力,自有或者合作运输单位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营运证,驾驶员、押运员资格证。
6.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5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与本招标内容类似的一项及以上的业绩,提供合同
证明文件
6.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