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大渡河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建设
招标编号: GDCX02-JGZB18-1695( 01- 01)
日
期: 2018年12月25日
1. 招标条件
大渡河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建设的招标人及买方为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由买方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 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大渡河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建设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请有意且符合本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国内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
按四川省调相关要求,并网电厂须建设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增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开展公司所属单位:集控中心、猴子岩电站、大岗山电站、瀑布沟电站、深溪沟电站、枕头坝一级电站、沙坪二级电站、龚嘴电站、铜街子电站、吉牛电站大渡河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控制大区部署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采集生产控制大区的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和安防设备自身感知的安全数据及网络安全事件,实现
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地地监视和管理,同时转发涉网部分信息至调控机构网络安全监管平台的数据网关机,各流域电站将全部信息至集控中心网络安全监管平台的数据网关机。
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范围为:大渡河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建设项目所需的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材料。及以上设备的安装、调试。网络安全监管平台集成,及与上级调控机构、集控中心的网络安全监控平台接入。
本项目交付期是指项目硬、软件系统安装完毕,完成接入省调和集控中心调试,试运行无重大缺陷,通过项目验收的时间。本项目交付期为各电站管理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向中标人发出项目开始通知书后90日历天。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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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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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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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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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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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应为安全监测装置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且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3、近5年 具有电力系统网络安全设备供货或网络安全系统集成项目业绩。
4、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拟投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5年 具有电力系统网络安全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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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未在国家相关管理机构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且未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禁止投标名单内。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5.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进行企业CA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5.3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25日 09:00整到 2019年01月03日 16:00整 项目
联系人:李杨
联系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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