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察哈素煤矿辅助运输防爆无轨胶轮车大修
招标编号: GDCX03-JGZB19-0077( 01- 01)
日
期: 2019年01月29日
1.1
受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 的委托,在国家招标投标网(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
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工期。
1.2.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8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7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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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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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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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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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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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素煤矿辅助运输防爆无轨胶轮车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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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实际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证书及证书附件,检修范围包含无轨胶轮车。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个及以上防爆无轨胶轮车大修 合同复印件 。
4、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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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 ;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完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设备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完工时间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工程 名称:察哈素煤矿辅助运输防爆无轨胶轮车大修
项目概况: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察哈素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属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札萨克镇管辖。井田中心距伊金霍洛旗府 约35Km,距东胜区70Km,距成吉思汗陵12Km,察哈素矿井设计能力1000万t/a。
矿井为主斜井、副立井混合开拓,井底车场水平标高+931m,井底车场及大巷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矿井工作面须要的材料由胶轮车送到工作面,运输系统简单。
招标范围:按相关标准对防爆无轨胶轮车进行配件更换及修复,使车辆大修后达到车辆完好标准。主要包括:车辆维修、性能试验、系统整体调试、试运行以及质保期服务、车辆吊装及搬运 等服务。察哈素煤矿所使用的自卸工程车、升降车、运人车、装载机、轻型材料车、吊臂车等防爆胶轮车共计33台车辆大修。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29日 09:00整到
2019年02月11日 16:00整
项目
联系人:李杨
联系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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