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璜电厂2019年二三季度液氨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机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液氨作为烟气脱硝SCR装置的还原剂使用。液氨储存、制备、供应系统包括液氨储罐、液氨蒸发器、稀释风机、混合器等。液氨的供应由液氨罐车运送,利用卸氨压缩机将液氨由槽车输入液氨储罐内,利用压差输送液氨到液氨蒸发器内蒸发为氨气,经氨气缓冲罐来控制一定的压力及其流量,然后与稀释空气在混合器中混合均匀,最后经喷氨格栅喷入烟道在反应器内进行脱硝反应。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台锅炉共有6台液氨储罐,其总储存容积满足6台锅炉设计条件下运行7天所需的液氨量。每台液氨储罐的容积为150m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明细表如下
标段 |
项 目 |
数量(吨) |
第一标段 |
2019年二三季度脱硝液氨单价采购 液氨技术参数: 1.无色液体,氨含量≥99.8%,残留物杂质≤0.2%(重量法); 2.满足技术规范书验收标准。 |
1600 |
第二标段 |
1600 |
1.标段明细表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量为准。
2.根据招标人实际液氨年用量,招标人合同量兑现原则上按照标段比例同步执行,当任何一个标段出现执行困难时,招标人有权向另一个标段中标人采购。
3.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不再参与二标段的排序,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二个标段,但最多中一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必须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第二标段中标人须承诺按一标段的中标单价签订合同供货,并在投标报价时作出承诺,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珞璜电厂2019年二三季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珞璜电厂2019年二三季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年产或供应4000吨以上液氨的能力,并提供年累计液氨供应量不少于4000吨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及以上的不同电厂液氨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年供框架合同大于4000吨以上或年累计液氨供应量不少于4000吨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及以上的不同电厂液氨供货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2.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委托运输的需提供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委托协议,并提供运输液氨的槽车的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相关资格证书。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2月15日09时00分到2019年2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