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110千伏新河(福新)输变电工程、河源35千伏新镇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源110千伏新河(福新)输变电工程、河源35千伏新镇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监理(项目编号:0002200000044933)已由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河发改交能函〔2017〕543号、河发改交能函〔2018〕17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东河源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架空部分:新建架空线路总长1.99km,其中双回路长度为0.93km,单回路线路长度为1.06km。
※电缆部分:(1)110kV热水至新河双回送电线路工程(电缆部分):新建电缆路径长约2×3.54km(2.20+1.34),单相电缆长约2×2.2km和2×1.34km。(2)110kV新河至中心单回送电线路工程(电缆部分):新建110kV新河至中心送电线路工程,新建电缆路径长约1×3.67km。电缆截面为800mm²。
※变电站配套通信工程:本期在新河站配置2套光传输设备,1套智能型PCM接入设备,2套DC-DC逆变模块,2套接入层调度数据网设备,1套接入层综合数据网设备。
※通信OPGW光缆:沿110kV热水站至桂林站的新建架空线路铁塔架设一根48芯OPGW光缆,光缆线路路径长度1*1.45km。
※管道光缆:(1)110kV热水至新河双回送电线路配套光缆工程(管道光缆部分):本期敷设1条48芯管道光缆,路径长约2.4km;(2)110kV新河至中心双回送电线路配套光缆工程(管道光缆部分):本期敷设1条48芯管道光缆,路径长约4.07km。
河源35千伏新镇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
※变电部分:
1、本期新建10MVA主变压器1台,35kV出线2回,10kV出线2回,10kV无功补偿1x1200Mvar),10kV接地装置经消弧线圈并小电阻接地;配套土建室外扩建#2主变,#2电容器,新建二层35千伏配电装置楼、围墙及大门等。
2、对侧35千伏莲花站扩建间隔工程:扩建35kV出线间隔1个,新增1套35kV线路保护装置;1套35kV线路备自投装置。
3、对侧35kV内莞站增加备自投工程:新增1套35kV线路保护装置;1套35kV线路备自投装置。
※架空线路部分:
35千伏新镇至莲花送电线路工程:本工程新建线路工程架空线路长度共为13.288km,其中导线型号采用JL/LB1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长度为5.202km,导线型号采用JL/LB1A-240/40铝包钢芯铝绞线长度为4.712km,导线型号采用JLHA1/G1A-290/45钢芯铝合金绞线长度为3.374km。新建铁塔44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27基,单回路耐张16基,双回路耐张1基。
※电缆线路部分:无
※通信部分:
1、河源35kV新镇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配套通信设备工程:站内管道光缆敷设及相关配套通讯设备工程。
2、35千伏新镇至莲花送电线路工程-OPGW部分:架空线路长13.288km,其中地线规格为OPGW-24B1-50-1-1,长度为5.202km;规格为OPGW-24B1-80-1-1,长度为4.712km;规格为OPGW-24B1-120-1-1,长度为3.374km。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3项目类别:服务类
2.4计划工期:河源110千伏新河(福新)输变电工程:
计划工期:6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河源35千伏新镇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
计划工期:42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6月30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施工(含通信)、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电子化移交的全过程监理。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使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序号 | 建设 单位 | 标段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标书费(元) | 保证金(元) |
1 | 河源 | 河源110千伏新河(福新)输变电工程、河源35千伏新镇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监理 | 13416.81 | 173.96 | 200 | 10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无要求。
3.4业绩要求:无要求。
3.5信誉要求:无要求。
3.6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已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
3.7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