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 坦洲等供电分局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山 坦洲等供电分局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6200000049874 1.3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项目类别:服务 1.7 资金来源:其他 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 1.10 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中山 属下的,坦洲、三乡、神湾、东凤、小榄、东升、南头、黄圃、三角等供电分局一般车辆及特种车辆底盘,提供保养、维护、修理、救援、代办年审及汽车使用相关附属服务,服务期为三年。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估算金额(万元) 最高费率( %) 工期 项目建设单位 投标保证金(万元)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备注 1 中山 坦洲等供电分局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1 中山 小榄、东凤、东升等供电分局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170.5887 1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服务期限终止日 广东中山 1 200 中山 小榄、东凤、东升等供电分局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2 中山 坦洲、三乡、神湾等供电分局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124.821 1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服务期限终止日 广东中山 1 200 中山 坦洲、三乡、神湾等供电分局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3 中山 南头、黄圃、三角等供电分局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120.6603 1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服务期限终止日 广东中山 1 200 中山 南头、黄圃、三角等供电分局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注明:本项目为二次招标,如参加过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仍可沿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只需上传第一次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即可。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山市范围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二类(含)以上资质;鉴于当前政策原因,如投标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二类(含)以上资质证书过期,仍视为有效。 3 必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