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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筑物维修项目-利川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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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应具有近五年承担过至少2个与本工程相同或相似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及有效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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