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110千伏金龙输变电工程等三项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1
深圳 110千伏金龙输变电工程等三项施工招标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的截标时间修改为:2019年05月31日09:00时
2、原计划工期修改为:
1)110千伏金龙输变电工程:
计划工期:28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3月27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110千伏清林三变电站配套线路工程:
计划工期:30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4月15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3)110千伏清林三变电站工程:
计划工期:30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4月15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3、110千伏金龙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范围包含涉及顶管过铁路施工费用,不包含涉及电力线路跨越铁路施工时,应铁路部门要求额外增加的专项防护措施费。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内容:“1)、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生产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因施工引起水土流失。
建设项目需挖填土方、剥离表土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防洪排涝体系的功能,严禁向江河、水库、山塘、沟渠倾倒余泥、砂、石、渣土。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预防水土流失的护坡或采取其他措施。
2)、执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第二十条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八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5、合同专用条款20.6仲裁: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说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2019年05月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