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应急发电设备维护及发电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应急发电设备维护及发电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002200000046337)已由广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汕尾 ,建设资金为省公司划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汕尾应急发电设备维护及发电服务项目,含汕尾市区7部应急发电车及14台应急发电机;海丰1台应急发电车;陆丰3台应急发电车,陆河2台应急发电车,本次招标工作内容为以上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和覆盖全市的应急发电服务工作,具体委托数量根据实际以委托书为准。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开始完成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汕尾市区7部应急发电车及14台应急发电机;海丰1台应急发电车;陆丰3台应急发电车,陆河2台应急发电车,本次招标工作内容为以上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和覆盖全市的应急发电服务工作,具体委托数量根据实际以委托书为准。
2.5标的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设单位 | 标包名称 | 发包预算价 (万元) | 最高投标费率(%) | 标书费 (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汕尾应急发电设备维护及发电服务项目 | 广东汕尾 | 汕尾应急发电设备维护及发电服务项目 | 260 | 100 | 200 | 4 |
2.6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如本次框架结果有效期到期前未有新的招标结果,经合同双方商议后,可延长至新的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前,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或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驾照A2牌及以上驾驶员。 |
3 | 资信要求: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须无行贿记录,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招标单位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4 |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