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汕头 营销宣传活动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019年汕头 营销宣传活动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48717
1.3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招标方式:框架
1.6项目类别:服务
1.7资金来源:其他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
1.10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年 12 月 30 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推广营销业务和开拓电力市场,提高客户满意度而开展的一系列营销服务宣传活动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计量。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或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预中标比例较少的供应商无实际采购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协议比例进行控制。
本项目为多标的项目,不可兼中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区域 | 不可兼中情况 | 可兼中情况 |
1 | 汕头 中心城区、南澳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中心、南澳 | / | 可兼中 |
2 | 潮阳 文光、城南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潮阳 | 不可兼中 | |
3 | 潮阳 谷饶、贵屿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
4 | 潮南 峡山、陇田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潮南 | 不可兼中 | |
5 | 潮南 两英、司马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
6 | 澄海 龙湖、樟林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澄海 | 不可兼中 | |
7 | 澄海 中心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
8 | 澄海 南洋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说明:序号2、3标的互不可兼中,与其他标的可兼中;序号4、5标的互不可兼中,与其他标的可兼中;序号6、7、8标的互不可兼中,与其他标的可兼中。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4个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估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汕头 中心城区、南澳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 | 汕头 中心城区、南澳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205 | / | 200 | / | |
2 | 潮阳 文光、城南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 | 潮阳 文光、城南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95 | / | 100 | / | |
3 | 潮阳 谷饶、贵屿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 | 潮阳 谷饶、贵屿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95 | / | 100 | / | |
4 | 潮南 峡山、陇田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 | 潮南 峡山、陇田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21 | / | 200 | / | |
5 | 潮南 两英、司马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 | 潮南 两英、司马等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22 | / | 200 | / | |
6 | 澄海 龙湖、樟林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 | 澄海 龙湖、樟林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24 | / | 200 | / | |
7 | 澄海 中心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 | 澄海 中心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25 | / | 200 | / | |
8 | 澄海 南洋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 | 澄海 南洋片区营销宣传推广费 | 118 | / | 200 | / |
2.3开展营销服务品牌、远程服务渠道、各种便民缴费方式、安全用电、节能、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电能替代、电动汽车等业务为主题的一系列宣传活动,以及客户满意度管理、投诉客户、重要客户应急服务管理等客户关系维护工作。主要通过社区现场宣传活动、宣传物料制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本次招标的具体项目最终以招标单位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调整则以招标单位调整后的为准。
2.4适用范围: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汕头 所有同类项目。
1.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不排除实际采购量与需求预测量偏差较大的情况,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照追究投标人责任。
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并对中标比例进行调整: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视情节扣减其中标比例或终止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暂停其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自发文之日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扣减、终止中标人中标份额,所扣减或终止的份额由其他中标人平分,其它供应商有责任承担。
3.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4.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 文件的打印版) |
8 | 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控股与被控股单位,或同一控股单位的直接下属单位同时参加投标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银行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