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50059
1.3 大数据平台,并为统一、全面支持生产域的分析应用需求,提供统一数据支持、集中数据管控和数据标准化的数据服务。生产域数据集市对和生产相关的各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资产进行深度融合与协同共享,通过数据产品化的方式,建立资源丰富、质量优良、安全可控、资产透明、应用灵活、管理完善、运营智能的数据服务体系。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工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元) | 标书费(元) |
1 | 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初步设计子项 | 62.48 | / | 1 | 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初步设计子项 | 62.48 | / | 62.48 | 10000 | 100 |
2 | 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开发实施子项目 | 379.6 | / | 2 | 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开发实施子项目 | 379.6 | / | 379.6 | 40000 | 200 |
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初步设计子项进行生产域数据集市的需求分析和初步设计,针对生产域数据贴源层、数据整合层、公共统计层、数据集市层等各层次,出具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初步设计报告》,并指导开发实施方完成数据整合、集市构建等工作。
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开发实施子项是在生产域数据集市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实施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完成生产域数据整合模型构建,并基于省公司大数据平台开发落地,从而更好支撑业务应用。本项目拟全部整合投资计划管理子系统、安全生产子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配网基建项目管理子系统、图档子系统、基建项目子系统、营配信息集成子系统的全部业务基础数据;拟整合营销管理子系统、物资管理子系统中和生产相关的部分业务基础数据;拟集成企业决策支持子系统、营销运监子系统、生产运监子系统、可靠性子系统中和生产相关的分析报表和指标。开展生产域数据整合模型开发和集市建设,完成生产域数据集市的基建管理、设备管理、输电管理、变电管理、配电管理、营配管理、投资计划管理等相关主题和应用成果产品化服务的设计、开发及实施工作。
1、根据设计应用集成和数据集成方案,对生产域中分散在各系统中的数据分析报表、指标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现有分析类数据资产进行集中盘点和评估。通过盘点,充分汇聚和利用现有分散的报表和指标成果,避免重复开发。
2、建设生产域数据集市,实现生产域全口径数据的采集和管理,构建面向实时分析需求、明细数据关联分析需求、即时报表及可视化探索需求、临时数据服务需求、大数据量的报表及可视化探索需求、数据挖掘建模需求、数据推荐与数据地图服务需求的数据服务集市,并进行应用成果的产品化沉淀,为相关应用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支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3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新旧证书换证期间,须提供由认证机构出示的、加盖认证机构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1 | 投标人须具有数据管理类项目规划、设计或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 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初步设计子项 |
2 | 注册资金必须达到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由工商部门出示的、含有最新准确的注册资金数额的凭据材料或登录工商部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网页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后提交。) | 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初步设计子项 |
3 | 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由工商部门出示的、含有最新准确的注册资金数额的凭据材料或登录工商部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网页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后提交。) | 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开发实施子项目 |
4 | 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开发或实施业绩(需提供合同内容、金额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 数据资产集成(生产域数据集市建设)开发实施子项目 |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网上支付(不收现金、支票)收取;建议投标人选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采用该种方式缴费的,投标人应在附言中填写本项目的完整招标编号,如若在支付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网上支付客服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银行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