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2020至2022年度石灰石单价集采项目招标公告
1.汕头电厂2020至2022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
2)规模: 电厂装机容量为2×300MW+1*600 MW
3)建设工期: 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4)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汕头电厂2020至2022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暂估量:150000吨(具体数量以汕头电厂最终实际生产现场所需要量为准);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5)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汕头电厂内指定位置
6)交货期: 服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交货期为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在48小时内供货至汕头电厂内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为矿山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提供承诺供应符合要求的石灰石量不小于300吨/日的承诺函;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与一家或多家矿山单位签订的石灰石订货意向书或石灰石代理销售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的文件),并提供有合作意向或协议的矿山单位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承诺供应符合要求的石灰石量不小于300吨/日的承诺函。
(2)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个最终用户为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用的石灰石供货业绩证明文件(销售合同、中标通知、电厂出具的供货证明复印件等均可)。
(3)其他要求:如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报名。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8月14日9:00起至2019年8月20日17:00止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 18701298819 1371677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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