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010-1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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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电动葫芦滑线长度应与相关设备配套。
4、交货时间:2019年10月25日之前全部供齐,每批材料的供货时间、规格及数量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5、交货
6、技术质量要求:
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_Toc49540702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的电动葫芦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最少在 5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具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1.7近三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信息。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沁北电厂向主城区供热项目首站及中继站电动葫芦设备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沁北电厂向主城区供热项目工程位于河南省济源市境内,此工程在沁北电厂新建配套建设热交换站一座,将电厂热电联产机组采暖抽汽换成高温热水作为城区集中供热介质,由电厂引出DN1200的供热主干网向南敷设至东二环路,并沿东二环路向南敷设至济源市城区,主干网沿途引出分支供周边采暖热用户用热。工程新建供热主干网管道长度为2×11.5km,支干网管道长度为2×11km,管网管径为DN150~DN1200。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沁北电厂向主城区供热项目工程首站及中继站所需电动葫芦设备。 3、采购数量:见以下设备采购一览表。 供热管网首站及中继站电动葫芦设备采购一览表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轨道参数 |
1 | CD型电动葫芦 | 起重量2t,起吊高度6m | 台 | 1 | 工字钢轨道长度13m,工字钢型号为I 36a(含弧形轨道,招标后符合电动葫芦重量后以设计图为准)。 |
2 | CD型电动葫芦 | 起重量5t,起吊高度6m | 台 | 1 | 工字钢轨道长度41.5m,工字钢型号为I 42a(含弧形轨道,招标后符合电动葫芦重量后以设计图为准)。 |
3 | CD型电动葫芦 | 起重量5t,起吊高度21m | 台 | 1 | 工字钢轨道长度92.5m(含弧形轨道,招标后以设计图为准),工字钢型号为I 42a。 |
4 | CD型电动葫芦 | 起重量10t,起吊高度6m | 台 | 4 | 工字钢轨道长度13m,工字钢型号为I 40a,(招标后符合电动葫芦重量后以设计图为准)。 |
5 | CD型电动葫芦 | 起重量6.5t,起吊高度6m | 台 | 1 | 工字钢轨道长度44m,工字钢型号为I 50a。 |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入网联系请点击_Toc49540702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的电动葫芦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最少在 5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具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1.7近三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信息。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