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长春热电厂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热电厂液氨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
2.2 规模:2*35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液氨1400吨 一等品
2.4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
2.5 交货期: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需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份液氨销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
(1)生产商投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承担运输的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生产商和经销商/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5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费用发票采用电子发票形式开具,请投标人依据电子平台有关提示自行打印电子发票。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