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热电、长源一发脱硫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2、13、14炉脱硫FGD装置各配置二座串联的脱硫吸收塔,采用双塔双循环方案。一级吸收塔装有四台浆液循环泵、两台氧化风机;二级塔设有三台浆液循环泵、两台氧化风机。整套装置入口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5312mg/Nm3(标干,6%氧),在锅炉BMCR工况条件下脱硫效率为≥99.35%。
在设计条件下,#12炉的石灰石耗量为11.18t/h,#13、14炉的石灰石耗量各为10.9t/h。
脱硫系统石灰石卸料和储存系统共设三座石灰石贮仓,容积满足BMCR工况下燃用设计煤时3×330MW机组3天的石灰石耗量。石灰石磨制及制浆系统共设3套,每台容量为满足BMCR工况下两台机组所需石灰石浆液总量的75%的需要。
脱硫石灰石制浆系统为#12、13、14炉脱硫系统公用,#12、13、14机组每年正常消耗石灰石量约80000吨。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计划采购石灰石225000吨,选用CaO≥50.4%以上的合格品。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150000吨,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5000吨。
2、供货周期:暂定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2020-2023年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各种风险,投标人报价应为2020年-2023年的每年平均价格。合同每年一签,招标人对投标人每年进行年度评价,评价为合格及以上,将续签合同,若评价未达到要求的,则不进行续签。
2.3其他:湖北公司青山热电、长源电力长源一发脱硫石灰石采购项目送货为根据电厂需求分期、分批送货,要求在招标方提出需求通知后12小时内供货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含节假日),卸货到招标方公司内的石灰石堆场或石灰石料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组织;
【2】投标人从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计)至少具有2个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且每个销售业绩不少于五万吨,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包含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章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或其所示业绩有虚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8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8月10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