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厂2021年度液氨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
2.2 规模: 电厂装机容量2×300+1×600MW。
2.3 建设工期: 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2.4 标段划分: 汕头电厂2021年度液氨单价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化学药品的名称、预估总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氨含量>99.6%)2021年度单价;数量:2021年计划购买液氨约1200吨(年预估采购量),据实结算。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
2.7项目服务期:1年,计划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8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接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液氨)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液氨)道路运输许可证;生产制造商具有危险化学品(液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并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液氨)产品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合计供应2000吨及以上液氨销售业绩,或者具有2个及以上与电厂用户签订的年度供应液氨的业绩证明(须提供销售合同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供货证明扫描件)。
(3)其他要求:提供3辆及以上能为买方运送液氨的槽罐车有效资料。
(4)如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
(5)投标人如不具备危险化学品液氨道路运输能力,提供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液氨的运输单位合作协议。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9日9:00起至2020年9月15日17:00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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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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