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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集团自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1-09-30 4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山东能源集团自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已被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 ,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

1. 招标条件

山东能源集团自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已被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 ,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 。项目装机总容量105MW,分布于济宁邹城市、枣庄峄城区等8个县市(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自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

2.2项目编号:SNZB-SNJT-D20216-0193

2.3项目概况

大力发展新能源是能源集团贯彻落实党中央“双碳”决策部署、勇担省委省政府“一个保障两个优化”重任、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新能源公司在加速推进海上风电、陆上集中式光伏等项目同时,将分布式光伏作为重点迅速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周期短、见效快,且能够充分利用厂房屋顶闲置资源,采用“自发自用”模式可显著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2021年7月,新能源公司在前期初步摸底的基础上,将集团权属屋顶厂房按照所属区域、屋顶权属、结构状况、电力消纳等条件划分为4类,形成《能源集团自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方案》,循序开发。

2021年8月,新能源公司成立工作组,将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可快速推进的15家企业52座厂房屋顶作为第1类,通过现场踏勘摸清了厂房状况、建设年限、载荷能力、接入条件、用电负荷、土地及房屋产权等,确定12家单位、37处厂房屋顶进行开发,开展项目机会研究,形成《项目建议书》。

2021年9月,组织设计单位编制了《山东兖矿轻合金 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3个项目的可研报告。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本工程首批实施项目13个,利用能源集团权属14家企业的43座厂房、2处矸石山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建设总容量105MW。

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全部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具体项目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下发出单个项目签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与项目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投标方从招标方设备列表规定的厂家品牌中选取,采购设备。投标方采购设备前必须取得招标方同意。

(2)勘察及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项目的全部勘察、初步设计方案、全部施工图设计、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及概预算的编制工作。

(3)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基础、设备基础、接地系统等所有设计文件规定的土建施工内容。

(4)机电安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全部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配电柜、视频监控、防雷接地系统等所有规范及设计文件规定的机电安装工程安装及调试。

②全部物资卸货保管。包括且不限于组件、逆变器、桥架、过路管、PVC 管、线缆接头、热缩管、交流箱支架、地线、防护措施物资等施工必备辅材及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必需物资的卸货、保管、组织验收、出库等。

③质保期内的消缺。

(5)辅助设施部分:

组件清洗管道、屋顶电站检修马道及楼梯等设施,具体做法及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6)电站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所有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及相关手续办理。

(7)满足山东能源集团电力要求的数字化平台接入的物联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8)服务项目及其他:

①按监理单位和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全部工程资料。

②联合试运转、预验收、电站性能试验、投保建筑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

③组织消防验收,配合工程各类政府专项验收(含环保、水保等)配合生产移交。

④站内设备、物资二次搬运。

⑤各子项目场地清理,需满足子项目所在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要求。

(9)配合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报建和防雷报建等。

2.5计划工期

1)      2021年11月5日前,取得项目接入系统批复及备案文件。

2)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规模50MW以上。

3)      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项目全部并网发电。

2.6建设地点

济宁邹城市、济宁兖州区、枣庄峄城区、淄博淄川区、淄博沂源县、日照东港区、菏泽牡丹区、菏泽成武县等8个县市(区)。

2.8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行业及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争创优质工程。

施工质量标准:详见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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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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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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