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天津)港务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国能(天津)港务二期工程所需全部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技术规格书编制等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相关后续服务及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创新研究课题。
勘察内容: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阶段码头区、道路堆场区、建(构)筑场地等全部勘察报告及相关测量报告。
初步设计内容: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材料表、概算等),配合工程相关的报批、报审工作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 服务工作等。
施工图设计内容:施工图、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配合工程专项论证工作、配合工程相关报批和报审工作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等。后续服务及施工配合阶段 (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
3.2 业绩要求:2014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5万吨级及以上煤炭码头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业绩1份(一份勘察设计合同或一份勘察合同加一份设计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且均已完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合同甲方盖章,以验收报告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港口航道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执业证书。(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码头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报告。
3.5.1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5.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 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 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有行 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本条 “近三年”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4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须 进行注册。